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产品中心
 
  201不锈钢板
 
  202不锈钢板
 
  301不锈钢板
 
  304不锈钢板
 
  304L不锈钢板
 
  310S不锈钢板
 
  316L不锈钢板
 
  321不锈钢板
 
  430不锈钢板
 
  D-11不锈钢板
 
  0 Cr13不锈铁板
 
  2 Cr13不锈铁板
 
  3 Cr13不锈铁板
 
  不锈钢管
 
  产品应用
 
  选购指南
 
常用的几种钢材经营模式
 
常用的几种钢材经营模式选购指南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钢材经营经历了1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出现了众多的营销方式,这里着重介绍其中常用的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代理制
销售代理是委托人(对钢材代理商来说,委托方一般指钢铁生产企业)授予独立的代理商“销售代理权”,代理商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表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商品及办理其他与销售有关的事务,如联系运输、仓储和售前售后服务等。代理商在完成销售任务后,按照协议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佣金。
销售代理又分直接销售代理和间接销售代理。
直接销售代理是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替委托人进行销售事务,其法律后果直接地由委托人承担。间接销售代理是指销售代理商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商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委托人进行销售事务,其法律后果间接地由委托人承担。
此外,销售代理还有不少形式,诸如独家代理、多家代理、缔约代理、媒介代理、总代理、分代理、佣金代理等等。
独家销售代理是厂家授予代理商在某一些市场独家权利,厂家将某种特定的商品全部由该代理商代理销售。这种情况在钢材经营中较为少见,一般来说,钢材生产厂家不愿意让某一个贸易企业独家销售代理某一个产品,因为这对厂家往往是弊多利少。
多家销售代理是生产厂家不授予代理商在某一地区、某一产品的独家代理权,代理商之间并无代理区域划分,都为厂家搜集订单,无所谓“越区代理”,厂家也可在各地直接销售或批发、零售。
钢铁生产企业通常采用多家销售代理的方式推销其产品,原因是钢材品种规格多、数量大,仅仅靠一家经销商独家销售代理是无法完成销售量的,事实上没有一家经营商能独家承担起钢厂全部产品代理事务。但多家销售代理,对于钢材代理商带来的是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扩大经营规模上往往会有处于不利的地位。
销售代理制的特征。虽然销售代理制本身包含多种形式,每一种都不相同,但各类销售代理有共同的特点。一是销售代理商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并与委托方有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二是代理商只拥有代理销售权,而不拥有对代理商品的所有权了;三是销售代理商按委托方的意志,在代理权限内行事;四是销售代理商行为的法律效果应由委托方承担;五是销售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而不是购销差价。
而独立销售代理除了具有上述五个特征外,还有其独自的一些特点。诸如,独家销售代理商拥有某一区域的独家销售代理权;独家销售代理商不能同时代理与委托厂家产品相竞争的同类产品;独家代理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达到协议所规定的最低销售代理量(或代理销售额),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独家代理资格。
2、买断式销售代理制
  买断式销售代理是商家与厂家之间纯粹是“买断”关系,钢材经营商先得自己掏钱向钢厂进货,然后由自己销售。刚擦黑那个只不过在出厂价格商给予适当的优惠(与没有代理关系的钢材经营商相比,一般优惠3-10个百分点),至于钢材经销商是否实现销售,能否盈利,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完全由钢材经销商独自承担。因此,对于钢材经销商来说,买断式销售代理,具有较大的资金风险。
然而,买断式销售代理也具有自身的优点。比如,买断式销售代理的经营商在经营上不受委托方(厂家)的控制,无论在什么地域都可以设点开辟自己的销售渠道,且对钢材的销售价格拥有完全的决定权,其收入也全部归自己所有。如今,钢材经销企业与钢厂的销售代理主要是这种买断式代理。通常一家钢铁生产企业与多家钢材经销商签订买断式销售代理协议;而钢材经销商也往往与多家钢厂签订买断式销售代理协议。双方都是通过以诸多的买断式销售代理来扩大经营规格,取得经济效益。
3、佣金式销售代理制
  与买断式销售代理不同,佣金式销售代理是厂家与商家之间的以佣金形式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代理商的收入主要靠实现销售后的佣金收入,代理价值决策权受到委托方的一定限制。
  佣金销售代理对于钢材经销商来说不承担资金风险,代理商不是事先自己掏钱向钢材进货,而是由厂家先发给代理商一定数量的产品,代理商根据厂家制订的价格范围(通常有一个上、下浮动的幅度)向客户推销产品。实现销售并收到客户的贷款后,代理部按规定的比例,向厂家(委托方)收取佣金。便佣金销售代理制中还有一种由买卖关系的佣金销售代理,当代理商将钢材交给客户后,若收不到贷款或造成“坏帐”,由此产生的后果要由代理商承担损失。所以,这种代理方式,代理商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厂家给予代理商的钢材价格浮动幅度较大,代理商在此价格范围内肯、人有自己的最终价格决定权。
4、代销制
代销是指钢铁生产厂家委托钢材经销商,以经销商自己的名义进行销售,其盈利或亏损均由厂家自行负责,钢材代销商不无原则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当实现销售后,钢材代销商按事前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提取劳务报酬(也称佣金)。如果销售不了,被代销的钢材可全部退还给厂家(委托方)。代销商与销售代理一样,也不拥有对钢材的所有权,也没有价格的决定权,只有代表厂家销售产品的权利。
钢材的代销与代理也有明显的区别。从理论角度来看,代销只是一种间接代理,而销售代理却是直接代理;从具体的销售实践看,代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厂家代销钢材,而销售代理商则以委托方(厂家)的名义销售钢材;再有,销售代理,厂家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特久,大多有明确细致的代理合同。而在代销中,厂家与代销商之间的关系较为短暂,一般一笔钢材代销完成后,便终止了,其代销合同也较为简单,没有销售代理详尽和复杂。
5、分销制
        钢材分销是在一定区域内,由钢材流通企业向生产厂家通过专项进货,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承揽客户的初级加工工序,经过加工提高销售物资(钢材或金属产品)附加值,并通过物资的配送服务增加服务价值,以此实现钢材或金属产品的销售。如今,世界上一些钢材生产巨头,他们生产的钢材及金属产品要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上,实际上还果通过第一层分销、第二层分销……方能让消费者应用。尤其是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钢材营销出现了新型的分销链,钢材生产厂家通过应用供应链管理和互联网技术,可以有效实现对整个分销网络中各机构的全面监控和管理,更准确和及时地获取和分销网络中的有关经营信息,并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从而对种类钢材和金属产品的生产数量、排产时间、库存数据、销售周期、贷款回笼等进行科学规划,有效地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整个分销渠道的管理呈现一个新的格局。国内的一些钢铁企业也十分重视这一新型的分销经营模式。钢材及金属产品的分销经营模式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可以逐步淘汰一些功能相同、规模较小的钢材流通企业,减少钢材在流通渠道中停留的时间,提高钢材流通的速度;二是经营分销商的专业化的初级加工,可以为钢材使用者减少初级加工的工序,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原材料消耗,节省采购成本;三是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争销链的经营范围可以辐射区域更多更广的客户,免除了信息的转接、变换,便于经授权的管理者深入监控和查询全部的细节信息,杜绝人为的变通行为,提高对分销链经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的严密性,最终使分销商通过自身的服务增加经济效益。


 
 
 
 
 
地址:湖南省钢材大市场 电话:0731-2628232 EMAIL:sx310s@163.com
本网站所刊登的信息均为湖南省顺星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没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湘ICP证88888
Copyright@2007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 by hunan shunxin Co. Ltd. www.sx310s.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访问量总数: